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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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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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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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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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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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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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鹏
电镀与涂饰
介绍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的制订背景、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区域划分、时段划分、主要指标及其限值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特别规定等内容.该标准的表1、表2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可以简要地总结为: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国标GB 21900-2008的表3标准;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和非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除总镍、总铜、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6项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标准外,其他14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GB 21900-2008的表3标准;非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本区域新建项目标准.
关键词:
电镀
,
水污染物
,
排放
,
限值
,
地方标准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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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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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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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冲
电镀与涂饰
在对广东省电镀企业进行问卷调研的基础上,概述了广东省电镀行业的发展状况、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和污染物处理达标难易等状况,并对电镀废水处理重点控制指标(包括总镍、总铜、COD、总磷、氨氮与总氮等)达标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认为现有电镀企业总镍、总磷浓度控制在0.5 mg/L以下(新建电镀企业总镍浓度控制在0.1 mg/L)、总铜浓度控制在0.3~ 0.5 mg/L,是可行的.对于生化处理效果不理想,出水COD未能达标的电镀企业,可增加臭氧氧化和Fenton氧化等工艺,以确保出水迭标.对于含氨氮较高的废水,可进行分流,并采用氨吹脱、折点加氯、化学沉淀等方法去除,将废水中总氮浓度控制在50~80 mg/L,然后通过生物脱氮处理,实现总氮达标.本文可为科学设置广东省地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电镀
,
废水处理
,
污染物排放
,
限值